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为客观、全面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结合智慧学工系统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激励和引导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18年度信息学院辅导员综合考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0+4”辅导员。

二、考核过程:

2018年度辅导员综合考评工作均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线上完成,主要分为学生评议、学院评议(辅导员互评和学院评价)、职能部门考评三个维度。

(一)第一阶段:学生评议。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体现为学生熟悉度和满意度。满意度名列本学院辅导员总人数(专职+“0+4”)前30%者(人数四舍五入)且熟悉度达到90%以上者(含90%)学生评议等级为A,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40%的学生评议等级为C,其余本项考评等级为B。满意度计分方式以非常满意权重1、满意0.8、一般0.6进行统计,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学院学生总数90%。学生评议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网上评议的形式进行,我院测评时间为1月10日10:00(周四)- 1月14日(周一)10:00(5天),操作程序具体见附件,请务必按照安排时间进行民主测评。

(二)第二阶段:学院评议。重在考察辅导员岗位履职情况,分工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学院考评由辅导员线上互评和学院学生工作述职会评级的形式进行。学院综合评议结果参考辅导员线上互评和学院学生工作述职会两项成绩,学院综合评议等级分为A和B两级,A等级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30%(智慧学工系统中已设置限制),其余本项考评等级为B,其中辅导员线上互评等级分为A和B两级,A等级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50%(智慧学工系统中已设置限制),其他选项为休假半年、入职不到半年等不参与评价的辅导员设置。学院学生工作述职会可以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对辅导员进行打分,小组成员打分权重由学院自行决定,最终由学院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将学院综合评议结果进行登记并且系统导出,辅导员互评结果查看权限只限学院副书记和学工办主任。


(三)第三阶段:职能部门考评。重在由相关职能部门考察辅导员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布置工作任务情况,参加学习、研究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方法创新情况等,分为学工办主任、组织员、团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就业工作、心理工作、资助工作、科技创新工作、新媒体信息化工作、宣传工作、招生工作11大类,考评等级分为A和B两级。


(四)第四阶段:学校综合考评。学校将在学生评议、学院评议、职能部门考评的基础上,对全体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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