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逻辑谬误,让你防不慎防,变得愚蠢

时间:2020-10-14
辩论需要逻辑的支撑,逻辑应当基于理性、客观、人性,而非输赢。换言之:以客观人性为底线的辩论是理性的,以输赢为目的的辩论也就成了谬论。

1、转移注意力/烟幕弹
若在一场对话中引入一个话题,转移了最初的要点,尤其当引入新话题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话题,那就是在转移注意力。

转移注意力和其近亲烟幕弹之间的区别是很细微的(而且并不重要)。一般而言,转移注意力是指把注意力从一个话题引开,转移到另一话题;烟幕弹则倾向于堆砌问题,或者使问题极度复杂化,直至最初的问题迷失在(语言的)“烟幕”中。

例子:记者:市长你好,民意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政府在改善治安状况方面并不得力。你如何回应这些批评?

市长:我们正越来越让人们放心,但坦率的说,媒体聚焦于问题的消极方面,这妨碍了我们的努力。

2、诉诸公众的论证的谬误
仅以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或者相当多的人(这些人并非权威或专家)相信它为根据,力劝某人接受某个判断时,我们就犯了诉诸公众的论证的谬误。

大多数人相信某件事是事实,并不能成为它就是事实的证据。

例子:美国大多数人相信上帝存在,但这不能作为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同样,如果大多数人不相信上帝存在,这也不能作为证明上帝不存在的证据。

3、诉诸司空见惯
值得一提的是诉诸众人“论证”的变种:其一是诉诸司空见惯。在诉诸司空见惯的“论证”中,人们试图根据它的常见来为某行为或实践做辩护。

例如:“你不该给我开超速罚单,因为人人都超速。”

再如:“人人都不诚实交税,我为什么就不能呢?”

需要注意的是,以他人都这么做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时,人们或许是在诉求被公平对待。他实际是要说:“好,我知道这不对,但别人这样做都没有受罚,只针对我一个人就不公平了。”这个人并非试图证明自己的行为合理,他在要求得到平等对待。

4、诉诸传统
另一个诉诸众人的谬误的变种是诉诸传统。顾名思义,诉诸传统的“论证”是指,因为历来如此行事,所以要这么做;因为历来人们都相信,所以我们也相信。

例子:相信有圣诞老人,是美国孩子的传统,但是并不能正面圣诞老人就存在;美国家长哄骗孩子说有圣诞老人也是传统,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做法就一定是对的。

5、合理化的过错
人们用虚假的托辞来满足自己的愿望或利益时,就犯了合理化的过错。

例子:史密斯先生决定在他妻子生日那天有所表现,他为妻子买了一新桌锯,并告诉妻子:“这桌锯不便宜,但你会高兴拥有它的,因为这样我就可以在车库里干活而不会妨碍你。”

史密斯的朋友听说后,对史密斯说:“嘿,史密斯,给你妻子买桌锯,是个好主意!真有创意。你妻子肯定喜欢桌锯。也许你可以为她造一艘船,这样我们俩就可以去钓鱼了。”

这个虚构的讽刺例子中,“推理”谬误是相当明显的。史密斯先生把他自己的愿望和他妻子的愿望混为一谈了,正如他的朋友把自己的愿望与他的愿望视为同一。

6、以错制错
假设你对楼上住户深夜来回踱步感到厌烦,为了报复,你租了一辆拖车把他们家的小汽车拖到河里去。从情绪的角度看,你们之间扯平了。从理性的角度看,你犯了以错制错的谬误。

他人所犯的错误.并不会使你的错误回应变得正当。他人的非法行为,也不会使你的非法应对变得合法。如果某行为是错的,它就是错的。错误的行为之间并不会相互抵消从而使其中一种错误消失。

7、诉诸人身的谬误
该谬误源于把提出某断言的主体的特征与该断言本身的特征混为一谈。如果认为考虑某个人的特征就能反驳他的观点,就犯了诉诸人身的谬误。

(1)人生攻击型诉诸人身


小明有如此这般的不良品性,因此,他的断言、观点、理论和建议等被驳倒了。这就是人身攻击的谬误的表现形式。

将某种不良品行归于小明,就是对他本人的攻击。一个人身上的缺点,并不等同于这个人的观念、建议、理论、观点和论证中的缺点。

(2)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

小明的断言与他的其他言论或行为相矛盾,因此,他的断言(信念、观点、理论和建议等)被驳倒了。这就是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的形式。

有时候,与某人断言相矛盾的,不是他先前的言论,而是他的实际行动。

因为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常常无异于说“你也是的”或者“你也这么做!”比如,某烟民力劝另一烟民戒烟,若被劝者反驳“你自己不也抽嘛!”他就犯了自相矛盾型诉诸人身的谬误。


(3)因人废言型诉诸人身

帕克的情况是如此这般的,因此,他的断言(信念、观点、理论和建议,等等)是不正确的。”这就是因人废言型以人为据的表现形式。

8、毒化井水
毒化井水可被视为事先诉诸人身。如果有人向井里投毒,你就不会喝井里的水。同样,如果A告诉你关于B一些无关的负面信息,使你对B产生不良印象,你就倾向于拒绝接受B对你所说的言论。

例子:如果你对某人A丝毫不了解,直接否定A与负面事件之间的联系的话语,就易于让人对她形成不良印象。心理学研究表明:与“A有个妹妹”相比,“A不会拿刀杀人”更容易使人产生对A的不良印象。

9、因人纳言谬误
诉诸人身的谬误指认为驳斥了某个人就驳倒了这个人的观点。严格地讲,如果把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直接转移到他的观点上也是谬误。因为一个人的优秀品质而接受或支持他的观点,即因人纳言,也是谬误。

例子:他很聪明,所以这次他说的也是对的。

10、生成谬误
试图以某断言的来源或其历史为依据“反驳”该断言(或敦促别人这么做),就犯了生成谬误。通常把生成谬误视为一类谬误的总体概括:把反驳断言的来源和驳倒断言混为一谈。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诉诸人身谬误,如毒化井水等,都是生成谬误的实例。

但我们不在上述意义上理解“生成谬误”。生成谬误中所攻击的断言之来源不是人而是其他对象,如俱乐部、政党、工业集团甚至是某历史时代。

例子:有人试图反驳信仰上帝,其根据是,对上帝的信仰源于迷信时代,当时人们无法解释风暴、地震才相信上帝。

11、稻草人谬误
稻草人比真人更容易被击败,稻草人谬误就因此而得名。为反驳对方的立场,而歪曲、夸大或以其他方式曲解之,使得被攻击的不是对方的真实立场,而是更容易被批判或拒绝的立场,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例子:马克太太说:“马克,该打扫车库了”。马克抗议道:“什么?又要打扫了?难道我每天都要打扫车库吗?”马克的回答就犯了稻草人谬误,他歪曲了妻子的意思。

12、虚假的两难境地
在还有其他选项时,却局限于两种极端的选择,就犯了虚假的两难境地的谬误。

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正的两难境地。假设斯密斯家冬天需要供暖,而且当地可用的供暖方式就是气暖和电暖两种。因此,如果发现他家没有电暖器,那就说明史密斯的确再使用气暖,因为这是唯一剩余的选项。

只有在合理选项被忽略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虚假的两难境地。这时,选项X和Y可能都是假的,而另外某个选项却可能是真的。因此要检查X和Y是否都为假,要特别注意找第三个选项。

例子:帕克,一年多以来一直在担心是否支付得起街角的大房子,是时候决断了。要么购买那套大房子,要么适应目前的狭小空间吧。这例子中明显还有其他可能,比如购买另一套小一点的房子,也可以扩建现有的房子。

虚假的两难境地谬误和稻草人谬误可以同时发生,稻草人谬误被用作虚假的两难境地谬误的一部分。想让我们接受X的人,也许不仅仅无视Y之外的其他选项,而且还夸大、歪曲Y。换言之,只留一个“合理”的选项,因为所提供的唯一其他选项实际是“稻草人”。虚假的两难境地也就是虚假的二分法。

13、完美主义谬误
虚假的两难境地的子类完美主义谬误就是常见的修辞手法。考虑出台某项计划或政策时,往往会发生完美主义谬误。其思考模式是:

如果X政策不能如期地(比如“完美地”)满足我们的目标,就应该拒绝X。

仅仅因为X政策不完美就贬低它,这是虚假的两难境地之一种,因为它实际上意味着“要么这项政策是完美的,要么拒绝它”。

14、划界谬误
虚假的两难境地的另一个子类就是划界谬误。

例子:一个不富有的人不可能靠我们给一美元就变得富有,但同样明显的是,如果我们给这个人5000万美元,一次给一美元(非常迅速的给),她就富有了。然而根据划界论证,如果不能准确的指出哪一块钱使她变得富有,那无论给她多少钱,她都不可能富起来。

问题在于“富有”所表达的概念含糊不清,无法准确的指出其界线具体在哪里。

15、滑坡论证
滑坡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如果允许X发生,Y就会随之出现”。如果事实上没有理由表明“X会导致Y”,前述判断就是错误的。X和Y可能是同类事物,或者可能彼此具有某种相似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当中的一个必然会导致另一个。

滑坡论证的另一形式是“我们必须继续某一行动,因为我们已经开始了这一进程”。

例子:越战期间就有人认为,因为美国已经出兵越南,所以,要派更多部队去支援先头部队。除非能提出某种理由来证明第一步必然导致第二步,否则这就是一个谬误(也可将该例视为虚假的两难境地)。尽管在对伊拉克的战争中由于其他因素而略有不同,但不少人还在运用、信服这种错误的论证。

有时,我们启动了系列行动的第一步,才发现它是个错误。若我们在本来可以承认错误并可急流勇退的情况下仍坚持完成后面的步骤,就犯了滑坡论证谬误。

重申一遍,认为Y必定紧随X,就是在进行滑坡论证思维;若没有特定的理由认为Y必定紧随X,那就犯了滑坡论证谬误。

16、错置举证责任
假如摩尔告诉帕克:“你用红酒搓揉头部,你花白的头发就会重新变成黑。”

帕克当然会说:“胡扯。”

假设摩尔接着问:“胡扯?你怎么知道这办法不灵?”

摩尔的问题很奇怪,因为举证责任在他,而不在帕克。摩尔把举证责任推向帕克,这是一个谬误。

不恰当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争议的某一方,就是错置举证责任。这是一种常见的修辞技巧,而必须保持警觉才能察明这一谬误。本来应由对手证明其断言正确的时候,人们往往不经意间被误导,认为必须有自己证明对手的断言是错的。

绝大多数时候,举证责任应该落在认为某事物存在的一方,而不是认为“不存在”的一方。有人之所以相信鬼,不是因为有任何证据证明有鬼,而是因为没有人证明世上没鬼(若认为应该相信某事,是因为没有人证明并非如此,就是错置举证责任的一种,即诉诸无知)。

这是错置举证责任,因为它错误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那些不信鬼的人。

通常,由肯定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要证明对问题的否定也许困难得多——或者至少不便得多。

假设一个学生走到足球赛的售票窗口,要买一张打折的学生票。售票员问他:“你能证明你是学生吗?”“不能。”这个学生回答说,“你能证明我不是学生吗?”要证明他不是学生,也许有可能,但这并非轻而易举,而且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不合理。

17、乞题
先列举一个乞题的简单例子:2名金矿工人把一块巨石推开,发现下面有三大块金子。矿工甲对矿工乙说:“太棒了!一块归你,两块归我。”他边说边把一块金子递给他的同伴。

“等一下!”矿工乙说。

“为什么你拿两块,我只拿一块呢?”

“因为我是这次行动的领导者。”矿工甲回答道。

“凭什么说你是领导呢?”矿工乙问。

“因为我拿的金子是你的两倍。”矿工甲说。

乞题的真正问题在于,误解了受众心理可接受的、合理的前提(和定义)。若要求受众接受争议中的结论,而所提供的支持该结论的前提同样有争议,而进一步提供的支持该前提的依据又是原本所争议的结论,就犯了乞题谬误。

再来讨论前面提到的金矿工人的例子。显然,这两个人对金子如何归属意见不一,并且对于谁是行动的领导者,他们同样有争议。但如果矿工甲说:“这个地点是我选择的吧?如果在你选的地方干,我们什么也找不到。”如果矿工乙对此表示同意,那他们就找到了共识。接着也许矿工甲就能说服矿工乙,在分配金子时值得考虑他们双方都同意的前提。如果以这种方式来讨论分金子的问题,至少有可能把讨论引向深入。

实际上,说服别人相信某断言的成功方法,就是尝试以双方的共识为基础来论证这个断言。尝试发现作为合适的作为论证起点的共识,是整个理性论辩事业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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